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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项极悦娱乐代理目风险抵押金违反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 应当返还!

2024-10-09

  某员工承包了公司两个建筑项目,公司向其收取了12万元的风险抵押金,员工离职后,公司却不同意返还风险抵押金。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判决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12万元。

  顾某于2012年入职了一家建筑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22年6月,顾某承包了公司两个建筑项目,公司向其收取了两笔风险抵押金各6万元。2022年10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顾某要求建筑公司返还之前收取的风险抵押金12万元。建筑公司表示,收取风险抵押金是为了顺利推进工程项目及利润考核的激励机制,且根据公司内部项目责任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如员工没有完成责任目标,则风险抵押金用于冲抵罚款,多退少补,顾某在职期间有多个项目存在严重亏损或者潜亏的情况,公司主张其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应冲抵罚款极悦娱乐代理,故不同意返还。双方就返还风险抵押金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经仲裁后,顾某诉至嘉定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建筑公司收取顾某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顾某要求建筑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但不构成不返还风险抵押金的合法理由。综上,法院判决公司返还顾某风险抵押金12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实践中,一部分用人单位存在变相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比如在劳动者每月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劳动报酬作为风险抵押金,或以缴纳服装费之名收取费用,有的用人单位甚至要求劳动者入职时签订知情书,对缴纳风险抵押金事宜予以同意,这些职场乱象都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亦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否则不仅须返还,还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完善绩效、考核激励制度等浮动工资发放条件等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将工资绩效与业绩等挂钩,但不能直接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甚至直接要求劳动者对亏损等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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