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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风化雨迷途知返”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服务个案 社工案例计划

2024-10-06

  2022年9月,小亮不愿听从其父母的劝告,执意辍学独自一人来到郑州市打工,出发前小亮通过网络招聘寻找工作,到达郑州后顺利入职到一家公司当普通职员。

  在工作期间,由于疫情的原因,小亮很长一段时间不能正常上班且公司出现工资拖欠的现象。

  2023年1月,在返回老家过春节的前一晚,小亮买完车票后,想着出来时跟父母说要挣很多钱的承诺,但现在自己的口袋里却所剩无几,就萌生了偷盗别人财物换取现金的想法,将正在熟睡同事的手机拿走卖掉。

  最终,小亮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于2023年2月16日被执行取保候审。

  关于家庭经济状况,经社会调查,小亮的父亲今年已经55岁,每年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的工地打工;其母亲今年54岁,在家务农,偶尔也在洛阳本地打零工补贴家用。

  小亮的叔叔表示小亮家之前经济情况还不错,但其母亲一年前承包了一个做绿化带的小工程,赔了很多钱,因此其家庭现在仍欠有不少外债,但小亮及其家人也不愿提起欠债的事情,觉得很丢人。

  在亲子关系方面,小亮生活在三口之家,其父母原来育有一子,该子在13岁时因意外去世,小亮属于其父母的老来得子,因此其母亲对小亮比较溺爱,对小亮的要求也是有求必应;

  但其父亲对小亮的期望很高,希望其能通过上学成才,小亮执意辍学后,其父亲对小亮很失望,父子之间的关系比较恶劣。

  在家庭教养方式上,小亮的母亲表示大多时候都是以说教为主,未打骂过孩子;但小亮自己很有主见,认为其母亲很唠叨,对其母亲的话很少听进去;

  其父亲表示对小亮的管教比较严格,小亮在小的时候就不爱学习,比较倔强,不听话,自己很生气的时候就会对小亮进行打骂,现在小亮长大了,不再进行打骂,但父子之间常常会发生争吵。

  由于小亮的父母都希望其能继续上学,而小亮则坚持辍学打工,急于摆脱其父母的监管,想早早出来挣钱独立,因此小亮对其父母平时的管教很不耐烦。

  关于社会交往情况,经社会调查,小亮自述其目前没有联系紧密的朋友,刚辍学时还与上学时的同学来往,后来由于其不再上学,慢慢地与之前的同学没有了共同语言,就未再与他们联系了。

  小亮自述工作后除了工作原因与同事联系外也无其他来往。目前暂未发现小亮有与不良朋辈群体来往的现象。

  案件发生之后,小亮曾被关押在看守所十余天,看守所的监禁生活让小亮感受到了失去自由的痛苦,使其意识到了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也让小亮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有所增强。

  取保候审之后,小亮比较担心案件的处理结果,担心自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也害怕亲戚朋友、邻居等会因此事对自己以及自己的家庭做出不好的评价,因此想尽快从此次事件中摆脱出来。

  案发前小亮明知自己的盗窃行为属于违法犯罪,但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其仍然实施了盗窃行为,其法律意识淡漠,存在侥幸心理。

  此外,小亮在案发后不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认为自己并未给对方造成实际上的经济损失,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没有进行深刻的反思,而且小亮现在正处于青少年叛逆期,脾气急躁,做事容易冲动,因此矫正小亮的错误认知和不良行为是预防其再次犯罪的重要因素。

  小亮家庭结构虽完整,但其父母因曾受到过丧子的创伤,所以对于老来得子的小亮,其父亲则过于希望其通过上学成才,平时对小亮的管教比较严厉,管教方式也简单粗暴;而其母亲则对小亮比较宠溺,主要以说教式的教育方式为主,教育作用甚微。

  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小亮越来越不愿意接受年龄与其差距过大父母的监管和教育,觉得他们思想守旧,不能理解自己的想法,因此对父母平时的管教很不耐烦,着急摆脱父母的监管,想早早出来挣钱独立。

  小亮属于未成年人,辍学较早,受教育程度低,本身学习成绩也较差,因此其个体文化知识水平较低。

  此外,小亮也不愿意听从其父母的建议去技校学习一技之长,认为去学校上学是浪费时间,而且小亮一心想找工作轻松又能多挣钱的工作,对自己的定位不切合实际,找工作也是好高骛远,这对其后期成长和融入社会非常不利。

  目前,小亮正处于关键的青春期阶段,需要司法社工及时跟进帮教,陪伴其度过这一人生重要阶段,并协助小亮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就业观,使其能够顺利的融入社会。

  提高小亮的法律意识,矫正其错误认知和不良行为习惯,改善小亮与其父母之间亲子关系,引导小亮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就业观,以降低其再犯风险,顺利回归社会。

  (1)利用帮教平台的法律文章、普法视频以及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中心对小亮进行普法,增进其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认识,提升其法律意识以及对法律的敬畏感。

  (2)定期对小亮进行个案访谈,在建立信任的专业关系的前提下,更深入的了解其在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找到其偏差认知和行为,协助其找到处理问题的有效方法,引导其矫正错误的认知以及不良的行为习惯。

  (3)链接资源,联合心理咨询老师对其小亮进行个案访谈,引导小亮积极改善与其父母的亲子关系,鼓励其遇到事情主动与其父母商议,不盲目冲动做决定,同时协助小亮的父母认清自己的管教方式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教授其父母学习民主型的教养方式。

  (4)发挥小亮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日常沟通、个案辅导以及填写20个“我”和SWOT分析工具表,让其对自身能力以及能够选择的职业有清晰的认识,引导其找工作不要好高骛远,使其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

  1.利用检察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云平台的法律文章、普法视频以及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中心,司法社工对小亮进行基础法律知识的普及,增强其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提升其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

  2.司法社工与小亮保持密切联系,做好日常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其日常生活以及情绪状态,并链接心理咨询老师为其进行辅导,及时开导小亮,以促使其身心健康成长,顺利融入家庭和社会。

  3.司法社工联合心理咨询老师共同对小亮开展个案辅导,引导积极主动改善其亲子之间关系,同时传授小亮父母科学的育儿方法以及技巧,提升其家庭监护和教育能力,从而为小亮提供更多的家庭正向支持。

  4.通过个案辅导、心理咨询辅导以及填写20个“我”和SWOT分析工具表等,协助小亮全面正确的认识自己,纠正不良的认知,逐步引导小亮摆正自己的位置,合理对待自己的期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就业管。

  任务中心模式把介入的焦点集中在为服务对象提供简要有效的服务上,希望帮助服务对象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自己所选定的明确目标。

  任务中心模式中任务是服务对象为解决自己问题而需要做的工作,它是服务介入的核心,是实现服务介入的工作目标。

  任务中心模式认为,服务对象具有处理自己问题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对象具有解决自己问题的潜在能力。

  考虑到小亮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金额较少,检察官对其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可能性较大,因此社工能介入的时间有限。

  同时,通过社会调查,小亮的问题非常清晰,小亮也明确知道自己的问题并承认这些问题的存在,且小亮有一般的认知和逻辑思维能力,沟通交流能力较强,愿意在检察院和司法社工的帮助下积极地改变自己,小亮的这些特征与社会工作模式中任务中心模式非常契合。

  司法社工是在对小亮做社会调查时建立的专业关系,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充分分析了小亮身边的有利和不利资源,帮助小亮提高对自身以及周围环境和现实的认识和了解,促进其法律意识水平的提升。

  最终司法社工与小亮及其母亲共同协商确定了服务目标,并规定小亮与司法社工之间至少两个星期会谈一次,通过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会谈方式开启了对小亮的帮教之路。

  司法社工在前期通过访谈其父母及其本人,初步与小亮建立专业关系,后期又通过让其本人填写调查问卷以及20个“我”和SWOT分析工具表,进一步收集小亮所遇问题的资料与信息。

  通过收集到的资料,司法社工厘清了小亮与其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分析了对其影响较大的家庭成员,评估了小亮目前主要面临的问题以及今后改正的主要方向,进一步与小亮建立了信任的专业服务关系。

  为了提升小亮的法律意识,司法社工采取了线上观看法律文章、普法视频和线下参观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中心的的方式增进其对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一方面司法社工在检察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云平台上布置有关基础法律知识的文章和视频,让其在线观看并书写学习心得,并通过查阅提交的内容和后期的点评来了解小亮学习法律知识的情况;

  另一方面,司法社工利用与小亮见面的契机,带领其参观了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中心,通过为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以此来面对面的观察小亮的改变,促使增进其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进一步认识和理解。

  司法社工通过以上两种途径,双管齐下,来矫正小亮的错误认知和不良行为,协助其提升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

  随后,司法社工又为小亮及其母亲分别介绍了民主型家庭教养方式、纵容型家庭教养方式、专制型家庭教养方式,并重点讲解了父母为孩子提供过度的保护环境,什么事情全由父母包办或代替,孩子的自主权受到限制,会使孩子内心不满,特别是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更容易与父母产生对抗。

  然后,司法社工还通过与小亮及其父母定期沟通,了解到小亮的父母由于年龄与小亮相差太大,在思想观念以及沟通方式上与小亮有很大的分歧,这才导致小亮不愿意听从他们的管教,总想逃离父母,自己独立生活。

  因此,司法社工通过与小亮的父母探讨教养方式,协助其认清其之前的管教方式不利于小亮的健康成长,同时通过链接资源,联合心理咨询老师协助其父母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引导其父母主动学习科学的育儿方法和沟通技巧。

  此外,司法社工与心理咨询老师通过个案访谈,来引导小亮主动改善与其父母的亲子关系,遇到问题要学会主动征求父母的意见,既不能不盲目做决定,也不能冲动做决定。

  在之后的帮教过程中,小亮的父母逐渐改变了教育孩子的方式,沟通的时候也开始尝试征求小亮的意见,不再对孩子的一举一动进行监管,学会了适当给其空间,在其面对困难的时候其父母也改变了以往对小亮打压、贬低式的教育模式;

  一方面开始鼓励其勇敢面对,另一方面开始用平和的语气对其进行循循劝导,在其不能听从的时候,缓一缓、静一静再劝导,并学会借助其他人帮忙劝导。

  在其父母逐渐改变态度的情况下,小亮也逐渐缓和了与其父母的矛盾,帮教后期小亮在工作之余已愿意偶尔回家陪伴一下母亲,并跟在外地工作的父亲通过电话聊聊天,将自己工作中的烦恼诉说给他们听,逐渐的开始回归家庭。

  一方面是打工前,小亮认为其家庭经济遇到了困难,在上学与就业之间与其父母意见发生分歧的情况下,自己不想再向父母要钱加剧家中负债的局面,急于挣钱独立才选择独自一人外出打工,存在赌气的成分;

  另一方面是小亮外出打工后,一直未挣到钱,中间还要靠其母亲偷偷接济,为了证明自己挣到钱了,在虚荣心的驱使下,实施了盗窃同事的手机来获得回家过年的钱,存在侥幸心理,也缺乏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

  此外,小亮对自己的能力有过高的期望,一直认为自己沟通能力比较强,应该能找到一个既轻松又高薪的工作,对现实认识不够清晰,对自己的定位也不够准确。

  司法社工通过让小亮填写20个“我”和SWOT分析工具表,并与小亮一起讨论自己答案的内容,以此让其对自己有个更全面正确的认识。

  一方面,鼓励小李多去尝试,在尝试的过程中一是可以感知到找工作的不易,尤其是自己一没有学历,二没有技术的情况下,很难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此外,发挥小亮的主观能动性,司法社工建议小亮先找一份差不多的工作,边干边找,有更合适的再更换。

  另一方面,发挥小亮父母的监督指引作用,在司法社工得知小亮找工作不顺利的时候,及时告知其父母,让其父母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小亮获得情感支持和努力的动力,帮助其顺利就业。

  现如今,通过前三个阶段的服务,小亮及其父母的沟通模式逐渐发生改变,小亮在充分考虑自身优势和社会的现实情况后,改变了自己原来不切实际的想法后,目前已经找到了一份自己相对比较满意的工作。

  趁此契机,司法社工重燃小亮的未来理想和重新生活的信心,鼓励小亮脚踏实地,认真做好现在的工作。

  此外,小亮由于与被害人一直未达成赔偿谅解,导致其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未消除,在情节上检察官无法为其减轻量刑。

  经过检察官和司法社工的多次调解,小亮及其家属最终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检察官也于2023年4月对小李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个月后,司法社工跟踪回访时,小亮已经适应了现在的生活,目前已经完全顺利回归了家庭,并融入了社会,帮教效果良好。

  在司法社工的帮教介入下,小亮提升了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修正了自身的错误认知和不良行为,改善了与父母的亲子关系,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就业观,顺利的回归了家庭和社会,用自己实际行动换来了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

  从接案到跟踪回访期间,司法社工一直注重与小亮及其父母专业关系的建立,首先利用社会调查的契机与其建立初步的信任关系,并在后期的帮教服务过程中,不断通过自己的服务加深小亮对司法社工的信任。

  在介入的过程中,司法社工一方面表明自己的身份,对其进行训诫和教育,同时也对其给予了足够的关心和支持,在言语和行动中让其既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又感受到了司法社工对其的尊重、接纳和帮助,专业关系越来越稳固。

  第一,提高小亮的法律意识。通过司法与小亮的沟通以及查阅其提交的思想周报和法治教育学习心得,发现其能够完成司法社工布置的任务,在思想上能够认识到法律对于人类行为的规范作用,并且在行为上,据其母亲描述,现在小亮已经无出格行为。

  据小亮自我讲述,其父母现在能够尊重小亮的选择,并会在小亮需要的时候给予其关心和帮助。

  第三,通过引导,让小亮对择业就业有清晰的认识,不要好高骛远,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

  通过心理咨询老师和司法社工的引导,目前小亮在一家火锅店工作,工资和环境自己都相对很满意,小亮承诺这份工作在其没有更好选择的情况下会坚持一直做下去。

  一个稳定的环境和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可以有效避免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因此小亮目前的状况良好,再犯风险较低,已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2023年4月,检察官对小亮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经过三个多月的跟踪帮教,小亮最终获得了减轻处罚的决定,压在小亮及其父母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虽然小亮的涉案金额不大,违法犯罪情节较轻,但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却仍然实施了盗窃行为,其行为属于知法犯法,其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但是最终,在检察官和司法社工的帮教下,小亮积极参与各项帮教活动,认真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努力使自己成长和改变。

  在三个多月的跟踪帮教期间,小亮提升了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改善了与其父母的亲子关系,修正了错误认知和不良行为,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就业观,顺利归回家庭并融入社会,最终获得了不起诉的决定,由此可以看出司法社工跟踪帮教的成效。

  信任的专业服务关系是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的重要前提,这在司法社会工作领域中尤其突出。

  在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服务中,我们遇到的每一个帮教对象虽然有诸多的不良行为习惯和偏差认知,但我们要相信他们的身上也有闪光点,这是他们的优势,也是他们能够变好的重要潜能。

  在本案例中,帮教对象由于长期与其父母的矛盾,导致其父母形成了对其打压、贬低的不信任沟通方式;

  因此,作为司法社会工作者,我们在开展整个帮教服务的过程中要给予他足够的信任,相信他们有自我改变的能力,并充分挖掘他的这种自我改变的潜能,耐心陪伴、及时引导,并提供足够的鼓励和支持,使其获得面对未来生活的积极心态,从而重拾开启新生活的信心。

  涉罪未成年人面临的问题往往都是多方面的,这就需要司法社会工作者在帮教过程中,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提供精细化的服务,从而能够为其解决相应的问题。

  在本案例中,司法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帮教服务的初期,通过全面收集有关帮教对象的各种资料,做好充分的需求分析和评估,然后制定了详细的帮教服务计划,并在后期的帮教过程中不断根据帮教对象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调整。

  最终,用专业化的服务和耐心、暖心的陪伴,为其提供了精细化的帮教服务,从而为帮教对象解决了所面临的的问题,助力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有效的预防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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