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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十佳案例 你可以不必那么“坚强”——青少年自伤自杀背后的家庭、学校保护

2024-09-13

  “2021-2022年深圳市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案例征集活动”是深圳社工学院“厚“土”护“苗”——儿童服务最佳实践萃取计划”中的重要一环。活动面向深圳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及参与儿童关爱保护相关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共动员 35个单位、17个个人参与,汇集了来自法院、 检察院、医院、学校、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民间社会团体、街道公共服务办及个人的70个优秀案例,涉及家庭、学校、司法、社会救助、医务等多个服务领域。最终评选出了“深圳市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十佳案例”。

  服务对象小陈,12岁,离异家庭,由母亲抚养。自升入初中后,因校级人员、家属等经常强调中考、成绩问题,学习压力大,又因人际交往挫折问题,进一步产生消极情绪,持续时间长,有自伤行为及自杀意念,已进行精神科门诊进行药物、心理治疗。期间有校级人员强调青春期问题,间断服药,疗效一般。在校偶遇心情压抑时,因环境中有歧视,未曾进行心理求助。近期夜眠差,住院治疗。

  小陈幼时父母离异,父亲在外地工作,已组建新家庭,跟生父关系欠佳。外公患长期患慢性躯体疾病,重症住院反复多年,母亲一直照顾外公,母亲情绪管理能力较弱,暂无工作,以照顾外公为主,家庭经济条件一般。

  小陈面对日常压力性事件产生时,习惯压抑及忍受,看似很“坚强”,但长期下来,因问题得不到解决,身心得不到舒展,造成心理问题及负担。

  小陈自幼家庭不完整,当母亲面对小陈要自伤或自杀时,有过激不恰当的教育方式,沟通方式不当。同时母亲自身也在照顾躯体重病家属,身心耗竭,缺少外界支持,情绪欠稳定。

  因过度强调成绩、升学等问题,导致小陈面对学习有强烈的压力及对未来的无望感。另外在校人际关系挫败时,因校中有类似歧视情况,无法进行心理求助。

  服务对象小陈情绪不稳,在家属无法承担监护责任期间,可能存在自杀风险。小陈家庭对于社区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及社会心理资源暂不清楚,相关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

  综合以上,需要干预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则应重点提高家庭保护及学校保护的力量,基于此,制定服务计划。

  (1)短期计划(在院):①协助小陈树立合适治疗动机,促进规律用药及稳定作息;②进一步评估家庭情况及需求,必要时联络相关社会资源予以支持。

  (2)中期计划(在院、出院):①评估母亲照看外公的压力及情绪状态,必要时联络其他家庭成员等,给予陪护者情绪照顾及支持服务;②提高母亲对孩子疾病的理解及认识,宣教合适的亲子沟通技巧;③促进母亲学习心理相关技能,增强自我情绪管理能力。

  (3)长期计划(出院):①协助医生,向小陈的父母宣教及引导后续的康复问题,促进母亲对小陈的陪伴及支持,促进康复;②加强校级对于服务对象的疾病认知及隐私保护,调整合适的学业压力问题;③联系社区相关心理资源,促进患者或母亲在有需要时及时进行心理帮助,预防危机产生。

  运用非正式会谈、正式会谈,了解服务对象小陈的个人信息、兴趣爱好、生活内容等,拉进与小陈的关系,在入院不适应的问题上,积极进行问题的处理及解决,进一步加强关系的建立。

  根据服务对象的反馈,了解、分析引发情绪的事件,并按照轻重、紧急程度进行排序和干预。本案例中,小陈因学习、人际关系等压力而产生的消极情绪,有自伤行为及自杀意念,急需药物、心理治疗。同时,对于学校环境的了解和干预必不可少。经了解,小陈的情绪多来源于母亲,一方面了解母亲的现实压力,担心母亲情绪崩溃,不希望给母亲增加负担;另一方面渴望母爱,希望母亲能理解自己青春期的变化,不要把情绪都发泄到自己的身上。基于此,内部团队进行了讨论评估,认为服务对象身上社会心理因素极为突出,若该因素持续存在可能导致病情迁延、恶化、复发率高,因此,对小陈母亲的干预也是关键。

  满足当下需求。在院期间,医护团队持续强化规律饮食、作息的重要性,促使小陈积极能参与康复及心理治疗,引导患者规律服药、复诊,避免漏服、顿服、停服。社工鼓励小陈建立日常活动清单,注意积累正向情绪,学会认可自己,减少或避免思维反刍,在不愉快时,主动找母亲、工作人员倾诉和帮助。同时,住院期间就小陈的人际关系问题、学习压力问题等也进行了初步干预,但因住院时间较短,暂未深入干预。

  强化家庭支持。案例中需引导小陈母亲意识到自身当前的压力及情绪状况,帮助她全面地了解患者的病情,重视其自身精神及情绪状况的改善对患者的治疗的关键作用,适时宣教相关的疾病知识,并教授合适的亲子沟通方式,提高家属的共情能力,强化家庭的支持力度,建议其邀请其他家庭成员或尝试寻找其他办法进行重病亲属的照顾,增加其他的家庭支持网络。

  注重学校保护。在家属的知情同意下,跟进校级相关人员电访班主任,基于服务对象当前情况的考虑,建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支持及关注,知晓隐私保护及学业问题对于服务对象的影响,有符合服务对象情况的个性化办法,共同支持服务对象回归校园。

  共同参与协商。临近出院,跟服务对象及家属一起协商后续的服务方向及目标,进行定期的评估,围绕生活作息、康复活动、家属情绪支持、亲子沟通等方面进行持续的访谈及跟进。

  经抗抑郁药物治疗及积极心理疏导后,小陈的抑郁情绪得到明显缓解,生活状态稳定,有定期的外出活动。随访后期,服务对象小陈母亲表示亲子沟通问题变少。评估最初的服务目标,有所改善。

  服务对象问题得到缓解,系统中家属的支持力度增强,学校的相关人员意识增强。提前与家属沟通,计划服务结束时间。

  通过住院及后期的随访跟进,小陈能够规律用药,面对学习压力有合适的态度,有上学的计划;小陈认为,自己的康复活动增多,情绪稳定,用药稳定,面对未来的学业虽然仍感压力,但能面对。

  小陈母亲表示目前自身的情绪状态稳定,对小陈的陪伴增多,小陈愿意对自己的分享,自己也能以积极陪伴的态度进行倾听,且掌握一定的亲子沟通技巧;家属对于其在院医生给予的治疗意见,表示得到很大支持,让其充满自信。在服务过程中,小陈家属已知晓社区的相关联络资源,必要时可去求助。

  小陈班主任,能够意识到学业压力对其影响,对服务对象的心理隐私保护意识加强,综合评定,服务对象的环境中有一定的正向改变。

  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中,家庭和学校是重要构成要素,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同困境下的未成年人,家庭中的保护往往是脆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在面对未成年人的困境,家庭成员也遭遇创伤及生活压力时,家庭保护的功能也遭遇了困境,靠教育及普法,往往达不到一定的效果,要提高家庭保护能力,需要进行更进一步引导、赋能。本案例中,服务对象家庭其他成员面临危重疾病,家属临时无法承担监护责任,在医生的宣教及康复建议下,家属委托其他家庭成员照顾危重病成员,自己可以调整好状态,能够增加对未成年人的陪伴及支持,从而承担起更多的监护责任。

  本案例中,学校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存在较大的影响,这就要求学校保护发挥更及时有效的作用,因此强化学校保护是必要紧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本案中,体现为及时倡导相关人员合理缓解其学习压力带来的不适感,提高心理干预的敏感度,注重对校风的引导等,以此改善服务对象的学习环境。

  (二)发挥相关单位的社会保护功能,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专业服务

  医院是发现未成年人不良遭遇的另一个窗口,在医院中引入第三方,能第一时间针对困境及遭遇不良侵害的各类个案予以支持和辅助。除此之外,在院开展有利于其个体身心健康的访谈,为未成年家庭成员提供心理支持活动,有利于发挥相关单位的社会保护功能。

  本案例在医疗团队专业治疗中,加入外界不良因素的干预,促进其更好地恢复及成长的服务模式。其专业服务流程体现在,修复其家庭功能的同时,整合家庭的支持力量。在服务对象知情同意下,联络所在学校、街道(社区)相关重点资源,沟通及倡导,使资源之间形成共识,营造出良好的后续(院外)康复环境。

  同类案例介入中,建立关系是关键环节。在与服务对象相处的过程中,不仅要以倾听、接纳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也需要在前期主动帮助解决服务对象的需要,多方面多维度观察及评估,如入院适应问题上,可以针对此做出及时的帮助及回应,服务对象才会对服务者开始信任及依赖,慢慢暴露内心的脆弱,脱去“坚强”的外壳。而这一层本身的伪装,是对周围环境的忽视及家庭成员脆弱情绪的应对机制,当周围保护及支持力量增强时,便可以卸下这些心理应对机制,进行情绪的良性表达,才能发现真正的需求。

  如果不能直接建立联系,可以先从建立关系入手,或与曾跟进过服务对象情况的其他工作人员去了解服务对象的经历,即使建立不了直接的联系,但是不带有目的性的了解、观察、记录,也是好的开始。遗憾的是,部分外院的个案,进行资源转介及跟踪回访时,有时候得到的反馈是,“拍照太多,感觉并不想真正得帮我们”以及“学校跟不了那么多个案,直接建议休学了,在校无法承担这么大的风险”还有“不想跟对方谈那么多,感觉不是那么专业,建立不了关系”,这些都是我们整个体系中的人员需要再去反思及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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