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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十大典型案例】入住酒店受伤害 消委调解获赔偿

2024-09-10

  2020年2月,消费者张先生和朋友入住顺庆区某数码快捷酒店,因酒店卫生间隔断玻璃爆裂而导致张先生朋友受伤,向酒店方索赔时双方协商未果,遂投诉至顺庆区消委会,请求协调处理。

  经查明,2月20日晚,张先生朋友在卫生间洗澡,隔断钢化玻璃突然发生爆裂,破碎的玻璃碎片划伤了张先生朋友的右臂及右腿。意外发生后,消费者及时到医院就医治疗,支付各项治疗费1400元,但在向酒店方要求赔偿时,商家认为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其卫生间玻璃隔断是正规厂家安装的合格产品,之所以突然爆裂,造成人员受伤是消费者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酒店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要酒店方赔偿就医费用,消费者必须赔偿酒店玻璃隔断2000余元,双方分歧较大。

  经过顺庆区消委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该酒店方承担消费者的各项治疗费用共计1500元,免除当晚住宿费18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宾馆、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消委会工作人员要求酒店方承担消费者的各项治疗费,免除当晚住宿费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南充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收服务等过程中,若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请保留消费、就医、鉴定等凭证,并有权向责任主体要求赔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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