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极悦娱乐-极悦平台注册「畅享高质量游戏」官方网站!

服务咨询热线


400-123456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案例展示 > 医院案例

【案件曝光】石狮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案情介绍

2024-10-27

  2024年5月22日,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某外科诊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诊所存在多处违法行为:1、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接诊妇科病患者等多名非外科患者;2、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但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3、未按规定填写门诊病历资料且部分处方丢失。经查,该诊所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以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予以立案调查。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5.《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6.《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该诊所虽具备《诊所备案凭证》,但不代表能开展所有的诊疗项目,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医务人员在接诊患者过程中应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并妥善保管。如果对接诊中遇到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风险性大的疾病,应当按照“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建议患者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卫生监督部门也提醒患者,在选择就医前,可根据所患疾病了解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到适当的医疗机构就诊。


标签